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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最新消息-轉知:行政院函有關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」,並停止適用「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」,請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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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苗栗縣政府112年12月1日府人考字第1120267020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。





相關檔案

苗栗縣政府1121201函.png
行政院1121129函.pdf
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-1.pdf
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-2.pdf


發布時間: 2023-12-07 11:20:02
發布單位: 五穀國小人事室


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260號 電話:037-226731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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