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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最新消息-轉知有關本土語文(閩南語文、客語文)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資格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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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9327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依教育部91年1月9日臺(91)國字第91004788號令頒之「國民中小學閩南語、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要點」,取得擔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者,國教署前以112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7436A號函敘明,倘有擔任本土語文教學連續達6年以上,則無需重新參與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教支人員認證。
三、援上,前揭「連續6年以上」教學證明計算,係以具有連續該語言任教經驗者均屬之,惟倘於連續教學5年後中斷者,因未有連續任教6年之事實,仍應重新參加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辦之認證。




發布時間: 2024-01-29 10:55:14
發布單位: 五穀國小教導處


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260號 電話:037-226731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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