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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最新消息-轉知:教育部針對「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,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」函釋1份,請同仁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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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苗栗縣政府111年4月7日府教務字第1110062901號函轉教育部同年月6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辦理。


相關檔案

1110407縣府函.pdf
1110406教育部書函.pdf


發布時間: 2022-04-12 14:40:32
發布單位: 五穀國小人事室


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260號 電話:037-226731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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